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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两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通过上级评估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2005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浙江省语委相继对杭州、宁波两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进展和城区语言文字的应用状况进行了考查评估。   
    评估组先后听取了杭州市政府陆瑞芬副秘书长和宁波市政府成岳冲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情况介绍,分别对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39个单位和1条街道进行了实地考查,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81次,查阅档案资料850多卷(册),问卷测查406人,随机抽查访谈210人次,听课25班次。评估组认定:杭州、宁波两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已经达到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一类城市评估合格标准,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发布日期:2006-5-23)

                                              (教育部语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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