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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普通话学习网    时间:2006-04-02

发布日期:2006-9-11

浙教语〔2006〕111号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语委、团委,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预备役师政治部,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现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总结前八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这一主题,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精心组织相关宣传,促进普通话推广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各地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和联系沟通,重点在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积极组织学校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推普周活动的扶持和指导;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为第三季度宣传报道重点,发动各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好普通话”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金华市是本届全省推普周重点城市,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好省第九届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充分展示我省推普工作的成就。

三、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继续从城市向小城镇和广大农村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大农村地区的推普宣传力度,把推普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文化阵地工程建设。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对农村教师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努力提高农民语言能力,优化农村语言环境。

四、本届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举办一系列活动:邀请省领导发表讲话,在报刊上刊登纪念《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的文章,召开语言文字专家座谈会,并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相关文章,并组织人员参与省语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省语委将继续发放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品。

五、各地语委要在今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九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并于10月底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联系电话:0571-88008959 传真:88008871